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<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>和<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》的通知
| 索 引 号 | 11150500011640257X/2025-00027 |
|---|---|
| 主题分类 | 财政 |
| 发布机构 | 通辽市财政局 |
| 文 号 | 通财建〔2024〕268号 |
| 成文日期 | 2024-12-06 |
| 公文时效 | 有效 |
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<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>和<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》的通知
各旗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,开发区财政国资局、开发区建设管理局:
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,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,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<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>和<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财建〔2024〕1464号)文件转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《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pdf
通辽市财政局
通辽市交通运输局
2024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