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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<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>和<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》的通知

通财建〔2024〕268号
2024-12-06
索 引 号11150500011640257X/2025-00027
主题分类财政
发布机构通辽市财政局
文 号通财建〔2024〕268号
成文日期2024-12-06
公文时效有效

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<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>和<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》的通知

各旗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,开发区财政国资局、开发区建设管理局:

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,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,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<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>和<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财建〔2024〕1464号)文件转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《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pdf

通辽市财政局
通辽市交通运输局

2024年1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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